本想通过捕鸟卖鸟赚点钱,殊不知一网撒下去,捉住了鸟儿,也网住了自己。近日,吴某和李某因非法狩猎罪被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与赃款。
因为在老家没事做,想赚点钱,2016年8月份起,吴某和其大舅子李某在霍邱县河口镇某村一草塘内,在禁猎期内使用粘丝网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霍邱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9月21日现场查获二人非法猎捕的鸟类174只,其中包括活体64只、死体110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分别为黄胸鹀和黑水鸡(俗称红骨顶),二者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李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故一审判处吴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对两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电动三轮车一辆、摩托车一辆、音乐播放器和鸟网,赃款人民币2106元,依法予以没收。
(作者:王璐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