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日前向一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该院制作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该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裁判文书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单纯证明婚姻状况。这既是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也是该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该院制作离婚证明书的初衷在于:一方面当事人离婚后,经常要用到法院下发的裁判文书,如再婚登记、房屋过户、户口迁移等都需证明婚姻状况,而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一般会详细罗列双方感情纠葛、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或多或少涉及当事人隐私,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另一方面,当事人在提供裁判文书的同时,每次还需到法院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极为不便。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婚姻状况的同时,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还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能够更加全面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李洁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