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胡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5万元订金。
2015年10月30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胡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刘某五日内偿还胡某订金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未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由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导致刘某始终不愿偿还胡某订金。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将刘某纳入失信人名单里,等待他的将是无情的信用惩戒。
3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办公室内接到了来自刘某的电话,刘某在电话中焦急地请求法院解除自己的失信人名单,并表示愿意将这5万元的订金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在核实标的到账后,执行法官也依程序解除了刘某的失信名单。当天,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胡某前来兑付标的款,这起案件执行完毕。
该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利用最高院信用惩戒系统,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们予以信用打击,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作者:刘帅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