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都没像您体会到我的难处,不会想到我内心的煎熬”,法院调解室内,七十多岁的李大爷红着眼圈哽咽着对法官说,“我同意按法院的意见调解”。
李大爷是金寨县的一位被拆迁户,2012年其在当地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安置其三套住宅和三间门面房,并约定2015年交房。2014年其儿子不幸患白血病,政府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向其借款60万元,并由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借款协议,以其一间安置门面房作为抵押。2015年,安置房建成交付,征收部门要求其签订抵押协议,确定一间门面房作为抵押物。李大爷认为其儿子刚刚做过骨髓移植手术,尚在排异期,家中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门面房租金是其唯一收入,不愿意签订该抵押协议,征收部门认为其不签抵押协议是有意赖账,双方误会重重,协商多次未果。
2016年,李大爷以征收部门未能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其交付门面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政府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考虑到案件的实质争议并不是逾期交房,而是60万元借款的还款方式问题,法官从彻底解决争议的考量出发,首先向征收部门阐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虽然借款协议约定一间门面房作为抵押,但抵押未经法定部门登记没有法律效力,且借款属于民事行为,交付安置房属于履行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最终促使征收部门交付安置门面房;其次,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多次实地面对面与李大爷推心置腹地沟通,站在李大爷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督促其依约履行还款协议,同时也切身考虑到其难处,理解其作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本应安享晚年的时候,却要在老伴脑梗塞后遗症、儿子白血病、孙子尚在读书的情况下独立支撑这个家庭,建议其与政府协商还款计划。遂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李大爷打开了心结,感谢法官理解并表示其不是不守诚信不想还钱,党的好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当年政府又及时借款救了儿子的命,全家都很感谢政府,但门面房租金是其家庭唯一收入来源。三套安置住宅房为儿子治病卖掉一套,自住一套,剩下一套李大爷同意按市场价抵付部分借款。考虑到该住宅房并不能完全偿还全部借款,法官协调双方就下余借款进行分期还款。李大爷爽快地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当即还款6万元、交付了抵付房屋;政府也表示对于李大爷的难处将继续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扶。至此,双方误会消除,一首官爱民,民信官的和谐乐章奏下休止符。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正式将“解决行政争议”确定为立法目的。六安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立足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抛弃就案办案的机械,剥丝抽茧,深入了解行政争议的实质,加大协调力度,架起官民和谐的桥梁,努力解决行政争议,辖区内涉诉行政争议有三分之一得到协调化解。
(作者:刘莹洁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