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呈现升温状态,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更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4月10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了一起二手房交易案件,卖方因为一房二卖,买方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015年7月,家住安徽省霍邱县的张某因为需要使用现房,就与刘某夫妻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6万元购买刘某夫妻俩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霍邱县某小区6栋1单元某室房屋,同日张某向刘某妻子转款16万元。但之后刘某夫妻却没有按约交付房屋并过户,房款也没有退回。后来张某得知刘某夫妻俩已经将该房屋转让他人。张某一纸诉状把刘某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并加倍支付占用利息。
案经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因房屋被转让他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夫妻俩收取原告16万元购房款,理应退还,同时合同解除后,刘某夫妻俩还应支付张某催要购房款之后的相应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夫妻俩返还张某购房款1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作者:张保友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