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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纠纷快速了结 和解之后愿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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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14 16:10:31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市法院快速和解一起发生在两家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将在今后建设工程中再度合作。

2010年8月,申请人商丘市某路桥工程公司分包被执行人某铁路建设公司承包的铁路建设的部分工程。2014年1月,该部分工程结束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双方形成《末次清算协议》,确定工程价款为920余万元,尚欠款530余万元。后因某铁路建设公司未及时支付欠款,商丘某路桥公司于2015年3月诉至市法院。一审判决某铁路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商丘某路桥工程公司工程款530余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下欠工程款的利息。后该案又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对利息计算作出部分改判,其余维持原判。

案件于今年1月生效后,申请人于今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进行了网上查询、冻结,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称因公司人员变动,在工作衔接上不畅通,所以导致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愿意与对方协商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商谈,3月20日即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利息等共计660余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后被执行人如约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其账户的查封,案件双方对法院的高效、规范执行给予了充分肯定。本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查控系统的使用,存续两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后,双方均表示有机会将来会再度合作。


(作者:涂海洋 豆祖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