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金寨的小陈仍然碰触法律红线,酒后开车,发生事故却让同行的没喝酒的朋友顶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经查,2016年9月的一天傍晚,小陈酒后驾车,与迎面驾车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小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4mg/100ml。事发后,小陈为了逃避处罚,打电话叫开车在前面行驶的朋友小代和小江返回,让没有喝酒的小江为其顶包,并让小代及同车人小林提供虚假证言。后四人在交警中队做笔录时,均声称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小江驾驶的,并且四人均在该车上乘坐。案发后,四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金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代、小江、小林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使他人免受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人最终因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作者:郭洪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