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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副院长张有春敲响庭审直播示范月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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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1 10:35:2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司法改革方案中关于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要求,落实“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4月19日上午8点30分,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有春率先敲下了该院庭审直播示范月的第一槌。

此次审理的是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杨红等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因对杨红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及误工费有异议提起上诉。六安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直播,直播页面同时显示了案情简介、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信息,各方当事人信息,使观看者对案件基本情况一目了然。

作为审判长兼承办人,张有春庭前对案件进行了阅卷,熟悉案件事实,梳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庭审中娴熟地驾驭整个诉讼过程,当事人双方围绕归纳出的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观点,整个过程规范有序,充分展示了审判公开公正和庭审规范化的成果。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给予各方调解期限,逾期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本次市法院首次尝试利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进行院庭长庭审现场直播,创新宣传模式,拓宽了受众范围,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这也是市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司法改革的新举措,有利于深化法院与群众及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郝先春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