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的执行法官在办案中因注重细节而使一起积案得以执结。
2014年,林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林某按合同向吕某提供了价值9000元的货物,李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林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法庭判令李某给付货款9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的公司已经倒闭,李某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
2017年4月25日清晨,执行法官们将回家探亲的李某堵在家中,可是李某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案款。执行法官们回想起一个细节——李某倒闭的公司仓库角落有三台破旧机器,仓库虽被法庭以封条查封,但受案件标的较小、机器价值不明、评估拍卖费用较高等因素制约,未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理,此情况以笔录形式记录在卷。执行法官带着林某、李某来到公司仓库,经协商,林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给付林某两台机器抵付案款。双方写下和解协议,并当场完成了机器的交付,这起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贯彻“硬、快、稳、细、廉”的执行理念,在办案过程中牢牢抓住每个细节,即使是执行不能的积案也留有详细的记录,这起积案的执结看似偶然,但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注重细节的习惯才让许多偶然变为必然。
(作者:沈杰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