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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小伙罪行重重 终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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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6 14:58:03 打印 字号: | |

三十出头的小伙本该奋发图强,踏实经营自己的人生,而徐某却用其最美好的时光实施了多起犯罪,以骗与友、以盗报德、以逃待生,其行为情理难容,法亦难容。

2015年3月徐某利用伪造信用卡去其好友儿子唐某家中谎称唐某母亲同意借5000元现金给他,并称唐某可用此卡支取5000元;2015年6月,徐某到达朱家兄弟暂住的常州,在接受过朱家兄弟的热情招待后,却钻窗入室窃取朱家小弟家中的现金1437元;2015年1月,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清洁工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驾车驶离现场,造成亡人交通事故,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冯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逃逸,同时犯诈骗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辩称其只是向受害人借钱,没有实施诈骗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徐某当庭对犯交通肇事罪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2017年4月14日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某的违法所得6437元予以没收,分别返还被害人唐某5000元、朱某1437元。


(作者:马珂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