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安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总体目标,积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首先,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狠抓立案、分案、开庭、结案、归档等关键办案流程节点,确保审判流程规范有序。遵守“随机分案”原则,确保分案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全程监督排期开庭的案件,确保程序规范、到位;对于结案不够及时的法官,发出提示短信,催促其及时结案,提高审判效率。
其次,强化裁判权限管理。明晰规范审判长、合议庭其他成员以及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谁审理,谁裁判”;构建签发管理机制,贯彻“谁裁判,谁签发”的原则;组建专业法官会议,完善咨询机制。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界限。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程序,确保管理监督规范有序、留痕可查。同时积极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明确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低于全院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的一定比例。
第四,强化责任保障措施。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作用。构建独立办案保障机制,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筑牢防火墙,为办案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裁判营造良好的氛围。
(作者:张树光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