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为享受购置首套房优惠政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结果自食恶果。
2016年9月,程某某眼见合肥房价直线上涨,于是计划在合肥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其已经购买商品房,本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但程某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他借用了关于离婚的舒城县法院民事调解书,欲伪造其与妻子张某某离婚的民事调解书。程某某至舒城县城关镇某文印室,向店员吴某某说明来意,吴某某应其要求,将民事调解书扫描成电子文档,后通过电脑软件更改调解书文号、原被告等身份信息,伪造出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的民事调解书。程某某随即用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后向房地产销售公司提交证明其离婚的材料用于办理购房手续。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程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遂将程某某、吴某某抓获归案。
舒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为达到在合肥市享受购房低付款的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告人吴某某明知程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仍为其提供帮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于两被告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2017年4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作者:俞仲康 方莉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