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化解近年来辖区日益增多的婚姻家庭诉讼案件,舒城县法院积极探索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缓解婚姻家庭矛盾,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满足辖区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平安舒城建设。
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原则。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大多离婚纠纷属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该院坚持在诉讼中全程调解,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案件进行调解。
二是运用阶段调解方式。调前释法,先释明案件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初步的自我判断和基本预测;调中明法,在调解过程中纠正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预期目标,以利于达成调解协议;调后讲法,当事人意见一致、协议签订前告知双方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
三是建立多方调解机制。协同妇联、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依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平台在院诉调对接办公室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明确院内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
四是强化沟通与疏导。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基本事实、理由后,加强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的沟通联系,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进行劝解疏导,同时积极征求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建议,依法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五是注意调解方式方法。以化解家庭矛盾、解决子女和财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采用采用“利弊分析法”、“冷却处理法”、“纠纷剥离法”、“温馨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调解,用真心、细心和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善于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析法明理、谈情讲义,以亲情感人、以法理服人。
(作者:何流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