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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真践行 案结事了实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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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11 16:28:00 打印 字号: | |

舒城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原告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吴某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定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但庭审当天原告在原定开庭时间半小时后才到达法庭,已经超过庭审规定时间,被告未到庭亦未向法院提出任何正当理由。按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当时承办法官根据这一情况完全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此案。

但为了使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避免原告再次起诉,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案件承办法官当即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因经营茶叶收购生意,当天正值茶叶收购忙时,无法赶到法庭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的现实问题,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处现场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按照撤诉处理案件最终成功调解。不但原告称赞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被告张某也表示: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谢谢法院给我们这次调解机会。


(作者: 廖源 方莉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