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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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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17 17:25:31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上午,霍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某、权某某、刘某、陈某等4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3月,被告人顾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领信用卡1张,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9张;被告人权某某安排被告人刘某等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先后骗领信用卡10张,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骗领信用卡8张;被告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领信用卡1张。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顾某伙同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庭未当庭宣判,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本案中,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诈骗,是通过在网上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资料,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号,并将他人银行卡绑定在该平台账户下,再将卡内资金转出提现。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联系电话以及家庭信息等重要资料,尤其是不能轻信各种网络平台上的虚假信息,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作者:胡厚进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