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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采取“三个统一”构建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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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22 11:25:34 打印 字号: | |

舒城县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执行权利配置,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试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设立内勤信息组、财产调查组、财产处分组,对执行行为规范为“三个统一”。

统一实施网络查控和制作法律文书。内勤信息组负责统一接收执行案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和控制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及工商登记信息等,并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冻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据法律规定录入或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统一实施查人找物。网络查控无结果或者无法通过网络完成相关措施的,由财产调查组负责查找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通过传统方式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搜查、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

统一实施财产变现。财产处分组负责对查封财产的归属、权属、性质、权利负担及能否适合强制处分等情况进行识别判断,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审查以物抵债,组织清理腾退等重大执行活动,制定执行款物分配方案,收集“执转破”相关材料并办理提交。

三个组完成各自相应工作之后,按序流转,最后交案件承办人完成相关结案工作。每组严格按照工作周期完成本阶段工作任务,并在向下移交之前,按规定填写执行日志,保证案件信息录入准确完整,达到“上清下接”。


(作者:余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