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深夜向外地驾驶员收保护费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5-23 15:58:13 打印 字号: | |

仗着自己是当地人,外地人不敢惹事的心理,霍邱的两个小伙子深夜到矿厂门口等待拉货的货车收取“看车费”、“保护费”,每车20到30元不等,没想到,这种不费力气的发财计划才开展到第四天,就被送进了看守所。

2016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伙同周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以“看车费”的名义向停放在某矿厂北大门外的每辆货车收取30元,非法获利600余元; 2016年5月18日凌晨,刘某伙同高某驾驶车辆,向停放在该矿厂北大门外的每辆货车收取30元“看车费”,非法获利1100余元; 2016年5月19日凌晨,刘某伙同高某驾驶车辆,向停放在该矿厂北大门外的每辆货车收取30元“看车费”,非法获利670余元;2016年5月20日凌晨,刘某伙同高某驾驶车辆,向停放在该矿厂北大门外货车收取“看车费”时,被霍邱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扣押涉案赃款51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高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主要作用,被告人高某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判处。故一审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作者:王璐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