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在拘留所内呆了十三天的被执行人任某叔侄在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劝解下,终于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任某叔侄与申请人桑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任某叔侄两人在一块合伙做生意,2016年11月15日,两人因拖欠桑某货款被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任某叔侄偿还桑某货款37.9万元,判决生效后,任某叔侄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任某叔侄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调查发现两人做生意的收入尚可,绝对有能力偿还欠款。为了促使任某叔侄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主动对两人进行约谈,希望两人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执行法官的好意劝解,叔侄二人丝毫不领情,为了逃避执行,任某叔侄对执行法官总是避而不见。对于叔侄二人的老赖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不再姑息,2017年5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对任某叔侄二人采取拘留措施。
在将任某叔侄拘留后,执行法官依然耐心的做两人的工作,希望两人能够主动与申请人桑某协商,尽量达成执行和解。经过一段时间的思量后,任某叔侄主动与桑某联系,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桑某能够将货款免去一部分。2017年5月20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任某叔侄一次性给付桑某30万元,下余款项桑某自愿放弃。当天下午,在朋友的帮助下,任某叔侄将30万元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执行法官依法为任某叔侄办理了提前解拘手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作者: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