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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扣划公司银行存款 为民工讨回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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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25 16:58:5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5月23日,霍邱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工伤及劳动纠纷一案,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霍邱县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成功为申请人杨某讨回工伤补助金187526.40元。

杨某于2013年7月进入被执行人公司承建的一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12月2日杨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霍邱县人社局和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八级。最终经霍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筑公司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杨某各项赔偿共计187526.4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一直想赖账,拒不不支付这笔工伤赔偿。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名下一账户上有大量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驱车前往该银行柜台将187526.40元工伤赔偿款及执行费一并扣划至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内。

2017年5月23日,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杨某前来法院兑付标的款,在办理好相关兑付手续后,杨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双手不松,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作者:刘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