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举行订婚仪式,因女方朱某悔婚且拒绝返还彩礼被男方刘某告上法庭。霍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10001元彩礼款及“三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朱某后,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朱某态度十分坚决:“是他有错在先,按照乡规,我不应该给钱。就是有钱,我也不给他”。法官多次向朱某释法明理,朱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后,法官依法决定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就在法官将拘留手续送达给朱某时,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朱某的父母将1万元现金及“三金”归还了刘某,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侯威亚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