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耐心调解,事情得到解决,否则,我们农园今年生产将得不到保证”,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调解顺利结案,该案原告李某感慨地说道。该案被告伍某为维护自身利益,使用不安抗辩权,拒不返还先前占有园地,导致双方长产生纠纷,影响农园的健康发展。
胡某在经营农园开发时,向伍某借款30万用于开发农园,因该笔借款一直未偿还,胡某同意腾出一片园地供伍某种植。后胡某与李某签到农园转让协议,农园转让给李某,经伍某同意,原胡某的债务转移给李某,并重新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返还期限和条件。到达约定期限后,李某仍未偿还伍某借款,伍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该笔款项李某没有及时返还。后李某由于农园扩大经营,需要伍某腾出原占用园地,伍某为保证自己先前的债权顺利实现,使用不安抗辩权,拒不配合先前占用的园地交付给李某,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
长集法庭受理此案后,认真调研,发现双方之所以闹到打官司的地步主要是李某、伍某缺乏有效沟通。双方对占用地的先前投入,在占用地的生活用品的处理意见不一致。几经周折,法官联系到李某,经交谈了解到,李某称愿意还款,但不返还额外要求的钱款。随后,法官又向伍某进行了耐心解释,并积极引导伍某转变思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好时间交付园地且李某按时返还之前的借款。
(作者: 徐鹏程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