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的法官赴衡山镇永康桥村当事人家中,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系邻居,原告乘坐被告无牌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
胡厚进 藏启曼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