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霍山县法院创新工作方式,以“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为理念,结合本院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以“1234”工作机制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一个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建+巡回审判点”模式,架起为民服务新桥梁,拓展党群联系局面,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两种形式”,一是党员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乡村等进行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就地解决纠纷,止争息诉;二是党员法官以志愿者身份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把巡回审判点建设成“群众联系点”,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三项原则”,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提高党员干警能力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坚持党建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积极承担普法责任,切实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坚持党建工作与转变审判作风相结合,文明司法、秉公办案,保持法官队伍纯洁性。
“四项制度”,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巡回审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支部,并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作为法官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二是院领导带头开巡回审判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由党员法官在庭审后现场解说,以案释法,并与旁听人员“面对面”召开座谈会,发放庭审评议表、调查问卷等,广泛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庭审现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做到法律与道德伦理力量、乡风民俗力量、群众监督力量相结合,把调解贯穿于巡回审判始终。
(作者:周娟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