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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雷霆出击扣押车辆,以行动破除“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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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4:5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6日上午10时和下午15时,舒城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分别扣押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和汪某某的车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起,舒城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汪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12万余元工资款给付给李某、许某某、朱某某3人,但张某某、汪某某拒不履行。随后申请执行人向舒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舒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支付工资款,但被执行人依然躲避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车辆,执行局三名干警紧急赶到现场,并联系拖车将被执行人车辆拖至法院扣押。11时许,被执行人张某某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协商履行问题。

2016年10月舒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赔偿江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33580元,但汪某某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被执行人不配合工作,无法达成和解。2017年6月6日下午2时许,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汪某某的车辆,执行局局长紧急带领3名执行干警和一名法警前往现场。但是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绪强烈,其亲属也是无端阻扰执法。舒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决定强制扣押车辆并将被执行人汪某某带往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部分赔偿款。

舒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表示,自2017年5月全市法院开展“雷霆行动”执行会战以来,该院全力开展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助力执行攻坚,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江瑞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