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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调解有机结合 巡回审判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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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3 16:05:15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市法院受理了金寨县南溪镇张某兴诉廖某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因本案当事人双方因积怨较深,调处难度较大,而原告方房屋基础被损坏,如不能及时解决纠纷,极有可能导致房屋整体损失继续扩大,甚至危害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本案特殊情况,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在庭前法律文书送达阶段即先行与双方沟通并引导双方及时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也为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

本月21日,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及工作人员赶赴南溪镇南溪村,庭审前即会同一审法官及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邀集当事人双方在村部先行进行座谈调解,询问基本案情、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同时,法官们着重进行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析事实,让当事人对案情有更清晰客观的认识,引导双方平抑怨气,创造缓和的洽谈氛围。座谈会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勘查现场,对案情事实有了进一步直观了解,结合现实情况,及时引导双方进行沟通,为庭审和调解工作开了个好头。

下午14时40分,合议庭在南溪镇法庭开庭审理本案,经过前期所做细致工作,庭审进行较为顺利,至下午5时庭审结束,双方达成初步意见。但双方对于房屋修复时的围墙位置确认仍有较大分歧。

晚上7时30分,合议庭成员及南溪镇法庭干警、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又再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经过耐心疏导,晓以利害,综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签订。

本次庭审活动,从根源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避免了后续执行难等问题,也为原告赶在雨季来临前修复房屋争取有利的时间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消除了矛盾隐患,为此次庭审调解“两条腿”走路的审判行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作者:马龙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