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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解拒履行 强制执行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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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6 17:18:3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22日,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找到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解除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11月7日,深圳市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与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开庭审理。后经法官做工作,双方愿意调解。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深圳市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佣金100万元,分三期支付。协议到期后,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深圳市某房地产营销公司遂向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资金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欠款。为了促使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并详细告知了该公司负责人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原本无动于衷的公司负责人在了解到拒不履行的后果之后才开始重视这件事,在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之后,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6月22日,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将欠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作者: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