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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买“小路货”摩托车 男子财物两空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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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9 11:45:53 打印 字号: | |

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法手段获得的赃物,市场上俗称“小路货”。这些“小路货”成色较新,却价格低廉,往往受到一些贪图便宜的人的青睐,殊不知明知道这些“小路货”来路不正而购买,严重的将触犯刑法。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1月7日7时许,杨某伙同他人将盗窃的两辆摩托车低价卖给被告人刘某,后刘某将该两辆车停放在其妻弟家中。公安机关于当日查获刘某停放的三辆摩托车,除上述两辆摩托车外,另外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系被害人沙某2016年10月28日在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为6930元。上述三辆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查扣并发还被害人。刘某收购他人盗窃摩托车三辆,价值246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盗窃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张忠辉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