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腾退了两户原职工占用企业的房屋,标志着安徽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十户职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阶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此次霍邱县法院执行局腾退的房屋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南段(原霍邱县粮食局东关粮站收储站院内),属县政府规划建设区域。原属霍邱县大米贸易公司,资产破产清算后归属于东关粮油收储站,2007年6月11日划归安徽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十户职工以原单位站长分配给其居住为由占用了多间房屋,安徽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年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霍邱县法院认为上述房屋为国有资产,判决被告限期返还,然而被告并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安徽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县城的整体规划建设。对此,霍邱县法院分管院长及执行局局长高度重视,将案件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局副局长汤家胜亲自承办。承办法官首先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多种疑难因素,综合考虑可能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一方面积极联系各个被执行人,告知在公告期满后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同时给予足够的时间,希望被执行人主动腾退;一方面重点突破,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一户王某是原单位领导,在粮食局相关领导的协助下,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知晓利害关系后,王某态度渐渐有了转变,最终同意主动将自己和儿子占用的房屋腾退,并表示将主动配合执行法官做其他人的思想工作。
承办法官接手本案后,多次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执行过程中多措并举,终于使案件执行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服务了城市规划的大局,而且攻克了执行工作的又一难题。
(作者:丁源源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