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额的5%给予奖励。”7月10日,舒城县法院发布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悬赏公告。这是《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首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某某拖欠王某某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不予归还。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不配合法院执行,并长期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在了解最高院此项规定后,立即到该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执行法官按照应载明的事项迅速制作悬赏公告,并通过张贴公告和微博发布的方式广泛告知悬赏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舒城县法院充分借助执行悬赏机制,着力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执行,进一步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作者:郑青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