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叶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赵某和李某赔偿强某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因赵某在某小区内停车与强某发生纠纷,被告赵某称原告强某堵住了其车辆出路,对原告进行辱骂,原告质问时,被告赵某殴打原告,双方开始互殴,期间赵某打电话叫来李某,李某到场后对强某进行殴打,致使强某受伤,其后双方就原告损失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强某将赵某和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后,均未冷静处理,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双方均存在过错。本案中强某造成的合理合法损失,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由李某、赵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解决纠纷一定要理智,依法依理处理,绝不能意气用事,出手伤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程黎明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