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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首例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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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0 10:59:00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上午,市法院立案一庭召开全市法院系统首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听证会。该听证会主要是对原告何某某、郑某诉被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寿县大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撤销本院(2014)六民二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的诉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类型,其立案审查有别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适当的实质审查,对该诉讼类型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是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四是撤销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五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六是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七是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听证会后,立案一庭将对双方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如符合立案条件,将进行立案,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作者:林莉 文士祥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