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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应处罚 申请强制执行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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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7 16:13:30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诉行政审查类案件——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作为申请人申请准予强制执行霍邱县马店镇卫生院违法占地一案。

该案中,申请人认为霍邱县马店镇卫生院未经批准于2016年10月擅自占用马店镇水圩村牌坊村民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及道路,要求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该院认为,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依据完全合法的情况下,被执行人霍邱县马店镇卫生院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申请人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两罚适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霍邱县法院于7月依法审结16起非法占地案件,其中撤回申请1件,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2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3件,有效地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遏制了违法占地行为,保护了地方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不被非法侵占。


(作者:刘海龙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