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中午,李某开车回老家金寨县吴家店镇探亲,因天气炎热,口渴难耐的李某看到路边有一家商店欲停车买饮料解渴,心想也就一两分钟的事儿,于是他随意将车停靠在了路边,还没走两步,忽听砰地一声巨响,惊讶的李某转过身发现一个人满身是血的躺在他车旁的地上,边上还有一辆翻倒的摩托车,回过神来的李某意识到是有人骑摩托车追尾了他的车。看到摩托车的驾驶员伤势严重,李某当即拨打了120并报了警。因伤情严重,伤者汪某抢救失败。后经尸检,汪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经查证,原来当天中午汪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因要去一处工地干活遂不顾醉酒依然驾驶摩托车,从而不慎撞上李某违章停在路边的汽车。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汪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追尾他人停靠的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7年7月26日,金寨县斑竹园法庭开庭审理了汪某家属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汪某家属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和解。从本案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汪某和李某各自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交通安全无小事,铭记法规,善待生命。
(作者:王康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