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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薛玲:认真践行群众观点 饱含深情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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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04 10:39:00 打印 字号: | |

薛玲是霍邱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一名审判员,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1998年到刑庭工作,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3年到2014年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5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倾尽心血,化解特殊矛盾

刑事审判,事关被告人人身自由,必须认真对待。18年来,薛玲同志始终坚持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不论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团伙犯罪等,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力争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2011年对薛玲来说是最艰难的一年,因其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年,没有得到休息,造成了右膝关节肿胀、疼痛,腿部行走不便,手部亦活动不便,办公室在四楼,没有电梯,近一年多的时间上下楼梯都要靠半步半步挪动,而在这一年薛玲遇到了两个复杂、棘手的案件,一个是姜华山故意伤害案,另一个是陈然受贿案件,这两个案件难点在于当事人亲属为达到干扰审判的目的不择手段。在姜华山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苏正兵与姜华山发生争吵、厮打后突然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苏正兵患有心脏病,与他人争执、厮打可作为死亡的诱发因素。案情虽不复杂,但在案件开庭后,为达到对被告人重判的目的,被害人家属带着小孩多次上访,到办公室哭闹,甚至携带被害人遗像到办公室、法院门口拦堵闹访,与此同时被告人家属也采取各种方式干扰审判,双方闹访持续近两个星期,这期间薛玲白天根本无法到办公室上班,只能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到办公室加班,经常工作到深夜才回家。该案最终在调解无果后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华山有期徒刑十年。

陈然受贿案是其所办过各类渎职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个,陈然原为霍邱县公安局石店派出所所长,公诉机关指控其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物,涉案130起,数额近20万元。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双规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那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台时间不长,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只有自己摸索,就在薛玲同志准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庭审时,陈然的家人开始到处上访,领导批转的信访件一个接一个,网络上也充斥着对这个案件的种种质疑,那段时间感觉压力就像一座大山,除了睡觉之外,薛玲整天想的都是这个案件最终在领导和同事的配合下,经过两天的庭审,认定侦查机关讯问时并未采取刑讯逼供,驳回陈然及其辩护人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并以犯受贿罪判处陈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公正司法,平等对待当事人

程序在案件审判中非常重要,程序错了,无论认定事实是否正确都要发回重审,都是错案。程序的不到位,亦成为少数当事人涉法涉诉的借口。因此,在审判中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有无辩护人,薛玲同志始终都坚持审判程序为第一位,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确保不因程序问题案件被发回。审判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其有利的证据、量刑情节经审证属实的均予以认定,数次为被告人符合自首而公诉机关未认定,去调取证据、核实情况,查证后认定被告人自首,予以从轻判处,做到不枉不纵。如被告人桑荣佳盗窃案,桑荣佳原为一家百货商店的营业员,其利用发货之便多次盗窃超市物品,然后销售到金寨县南溪镇等地,获取赃款,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近5万元。薛玲在阅卷中发现,桑荣佳因形迹可疑被叶集公安局口头传唤,询问中桑荣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规定。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均未认定自首,被告人及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提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对此,她立即与公诉、侦查机关办案人联系,核实情况,让侦查机关补充材料,最终认定桑荣佳构成自首,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判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后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罚金50000元。

饱含真情,挽救失足少年

青少年本是处于花季的年纪,更应拥有花一般的生活,但有的孩子或因受到社会不良影响,或因家庭和社会关爱缺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薛玲深深觉得每一个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其言行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让他们真心悔改就不能坐堂办案、高高在上,要俯下身去,通过庭前、庭后大量的工作,净化他们的心灵,用知识去教育,用爱心去感化,用行动去挽救他们。薛玲对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开展庭前社会调查,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未成年涉案人的具体情况,在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确定庭审教育方案,对症下药。随后在庭审中积极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共同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另外,对失足在校学生,采取重点保护、区别对待的态度,快速审理,尽快结案,积极创造条件适用非监禁刑,帮助其重回校园继续接受教育。如被告人王幕泽故意伤害案,2013年2月,王幕泽与其父母在霍邱县罗岗街道因乘车问题与出租车司机王后军发生冲突,王幕泽随手拿起一把摆放在附近商店售货桌上的剪刀,朝王后军头部刺数刀,致其轻伤。通过庭前社会调查,薛玲得知王幕泽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为了不影响其高考,她将手中的其他案件全部放下,仅用5天时间将案件审结,量刑中考虑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小、系自首、被害人过错及民事已赔偿并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王幕泽免予刑事处罚。近些年来,薛玲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超过一半因主观恶性不强,具备判处轻刑的条件而适用了拘役、缓刑等,让这些孩子在尊重、理解、关爱中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

法官是平凡的,整天面对卷宗、电脑、庭审,枯燥而繁琐,一本本卷宗累积起来可以筑成小山,可却容不得一丝差错;法官又是不平凡的,他们化身为和平卫士,承担着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弘扬法治精神的重大使命,但只是法院中普通的一员。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法官们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明白一旦选择了这份职业,就意味着要远离一些纷扰,放弃一些喧嚣,保持一份宁静,坚守一份孤独,修身奉法,甘于奉献。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