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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载于人民法院报:承古老文明 继千年法魂——皋陶文化研讨会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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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07 16:36: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 李绍华 本报通讯员 隆 艳

编者按 由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皋陶文化研讨会前不久在六安市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活动。与会代表对皋陶文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系统的梳理,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供了借鉴。

皋陶文化是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文化基因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我国民法总则既广泛借鉴了外国立法的经验,更注重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包括儒释道中崇正义、重民本、尚和合、求大同、讲仁爱、守诚信等思想以及皋陶法律文化中的理念。这些思想与我国民法的理念是相通的。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国优秀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才能够使我国民法体现鲜明的民族特色。

皋陶崇尚法律重视法制,他兴“五教”、定“五礼”、创“五刑”、立“九德”、亲“九族”。“皋陶作刑”是一种法典编纂行为。法者,刑也。其法制理念在制定民法维护私权领域也有重要意义。

皋陶崇尚公正借豸助判。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作为理官“獬豸断狱”,以正直闻名天下,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立法司法有六大理念:一是“人”。根据《尚书·皋陶谟》记载,皋陶同禹讨论安邦之道时说:“在知人,在安民。” 二是“德”。《皋陶谟》开篇就载皋陶说:“允迪厥德,谟明弼谐。” 三是“礼”。皋陶对禹说:“天秩(品级)有礼,自我五礼有庸(用)哉,同寅协恭和衷哉。” 四是“助”。皋陶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五是“和”。《皋陶谟》开篇指出:“谟明弼谐”。“五礼有庸”强调“同寅协恭和衷”。六是“简”,立法宽简,讲究逻辑。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皋陶法律文化中的上述理念和精神,已经在民法总则中得到传承发扬。

皋陶——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法官”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何勤华:皋陶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法官,其人、其事一直是法学,特别是法律史的重要研究内容。我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李琴、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卢玮合著的《皋陶: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法官》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春秋时代到清末的古代文献梳理,梳理后本文将其分为七个内容,即皋陶其生、其形、其死、别名、皋陶的德与法及皋陶与獬豸的关系,描述出一个丰满的皋陶形象,会上热烈讨论的皋陶形象也可从其中找到依据;第二部分是近代文献梳理,主要包括代表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代表性期刊、代表性论文和代表性著作四个部分,收录了70余篇论文和60余本相关著作。在梳理的基础上,第二部分揭示了皋陶研究的新时代特征,其中以皋陶与象刑和皋陶与德治尤为引人注目;第三部分指出当前研究尚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我们期待新的考古发现,以验证皋陶其人其事的存在。

皋陶的历史贡献

中国家风馆馆长李正:皋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头,更是道家和儒家学术思想的主要源头之一,其主体法治和德治思想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皋陶文化中的司法活动与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乃至现代法律文化都有着重要影响。皋陶所创的法制“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数百年。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鼻祖”。

今天我们研究皋陶文化就是要传承其文化精髓。要确立皋陶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法学家、“大法官”、发明家的历史地位;要引领皋陶文化研究,以打造六安市的皋陶文化园为契机,营造皋陶文化圈或文化带,要有继承有超越,以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皋陶文化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皋陶獬豸形象的法制断想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艺萍:皋陶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是中国的第一位“大法官”,“法”字古金文为“灋”,文字构造中包含一个廌字,廌是皋陶断疑难案件时牵出来的一头神兽。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于灋字进行了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以说皋陶和獬豸的司法审判组合起到了1+1>2的效果,因此,皋陶和獬豸是我们感知古代司法的重要窗口。獬豸不能单纯认为它是一只神兽、一个图腾,而应看到它体现出来的司法公正;皋陶,不仅应看到他“大法官”的身份,还应看到他的崇高德行。

皋陶造律与大禹治水联系紧密,据《史记·殷本纪》记载: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可推断,皋陶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主导司法,皋陶创刑起到了动员民众的作用。所以,大禹治水引发了最早的法律移植和法律解释,从法律移植者的角度来看立法者皋陶,能够在华夏部落和东夷部落之间窥测早期法律交流的轨迹和内容。因此,皋陶的法治思想是后世的典范。

谈皋陶法治思想的民族特征

皖西学院教授姚治中:文化研究必须注意其民族特征,研究皋陶文化或皋陶的法治思想不能忽略其在民众中的历史积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华民族迅速复兴,我们虚心学习各国先进的知识,但如果缺乏自信即会陷入盲从,不提高自身素质即会丧失分辨能力。研讨皋陶文化不可忽视皋陶法治理论的民族特征。

皋陶主张“天工人其代之”,人没有“原罪”,人与天地是平等的,舜禹皋陶都主张“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首先尊重人的生存权。皋陶等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德治的根本,但必须辅之以法,主张德治法治兼顾。皋陶提出执法者必须具备高出于一般人的“九德”,而不是宗教权的掌控者即可将任何人视作“异教徒”而加以刑罚。皋陶认为人权不仅只是个人的“自由”,人在拥有生存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对家族、国家乃至“天下”的责任。

从国家构建和社会转型的角度

看皋陶文化中的法刑话语

皖西学院教授马育良在提交研讨会的论文《问题意识与话语构建:皋陶文化中的法刑》及发言中提出:“现代学术日益重视对于研究对象置身具体的历史场景中触发的问题意识的研究。而这种问题意识,往往又是在与前人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差异的话语构建及陈述中凸显出来的。今人研究皋陶法刑文化,亦当会有这种体会。”

他以国家构建与社会转型为视角,论述了战国至西汉中后期皋陶文化的法刑话语逐渐形成的历史,特别研究了关于皋陶作刑、司法的种种比较分散的说法,逐渐汇合成皋陶为中国法刑源祖说的情况以及宋代“近世”化背景下,朱熹等人对于“明刑弼教”和“桃应难题”等相关话语的重新构建。

马育良重点研究了当下中国如何在完成和完善现代国家构建与社会转型、当代世界“现代性”(强调普世性)与“文明”(强调特殊性)既共处又冲突之语境中,人们还可以从皋陶法刑文化中汲取哪些资源?就此话题,他给出了两个方面的思考:一是皋陶传说中“至诚至信”品格形象的启示,二是獬豸“公正”的神性特征的启示。

传承皋陶司法精髓

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国家法官学院助理研究员朱建伟:皋陶与尧、舜、禹一起被列为上古四圣,被尊为中国传统司法的鼻祖,尧、舜、禹时期的“首席大法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上古部落时期,皋陶为司法官,用法宽平,“明刑弼教”,社会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皋陶在“断狱”和“作刑”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慎刑宽省、注重教化的法制思想,对我国传统法制影响深远。

作为早期司法官,皋陶有士、理、李等多种称谓。关于“李”和“理”的区分,有如下考辩:首先,“理”和“李”在传统司法中都是“法官”的称谓。其次,从语义上理解,“理”和“李”假借通用,但“理”更接近“法官”的职业本质。最后,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李”的使用要早于“理”。李氏宗族追根溯源,将皋陶奉为先祖,实质上是把“李”姓作为姓氏与“李”作为法官的渊源,紧密结合了起来,赋予了“李”这一姓氏更为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所以,皋陶不仅是李姓子孙的楷模和骄傲,也是中国法官的精神偶像,值得我们景仰和学习。

古代司法官以皋陶、召公、张释之、张斐、包拯、海瑞等为代表,具有四个鲜明特征和司法精华:中华法制的首创精神、追求公正的刚正精神、敬德保民的民本精神、经验与学理并重的求索精神。为了继承传统司法的精华,建议在人民法院举办“皋陶奖”的评选,为传统司法在当前社会的新生营造良好氛围。

应大力弘扬皋陶文化

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理论社副社长葛行军:皋陶文化是中国远古时代、皋陶辅佐尧、舜、禹三帝创设的中华文化基因,即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修身齐家理念和崇德尚礼、德主刑辅的治世安邦思想及相关的物质载体的总称。皋陶文化的外延包括六项:一是创制刑法,二是公正司法,三是推行德治,四是观天象制历法,五是乐舞兴邦,六是开创政治哲学。

皋陶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民族的现代文化都可以在皋陶文化中找到基因。皋陶文化中世代相传的尧传帝位于舜、舜传帝位于禹的制度,为皋陶文化丰硕之果,堪称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政治民主选举制度,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政治文化的独特贡献。

疑古学派编造的“尧舜禹不为人知的残杀真相”之谎言,严重地歪曲史实,丑化圣人先帝,也否定了皋陶文化,破坏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为了皋陶文化这一精神家园免遭破坏,我们应当大力弘扬皋陶文化,使之不断发扬光大!

人民法官应具备的职业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副局长刘小宝:人民法官职业精神,是指与人民法官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4000多年前的皋陶被史学界奉为中国法官的鼻祖,皋陶文化的核心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安邦之道,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

培育人民法官职业精神是传承传统文化的需要,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需要, 是凝聚法院精气神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培育以下五种职业精神。一是法治精神。皋陶创“五刑”、兴“五教”、定“五礼”、立“九德”、亲“九族”,用独角兽獬豸治狱,与今天的崇敬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特点相同。二是工匠精神。皋陶以德服人,制律简明扼要,用刑严谨,执法公平,与今天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相同。三是担当精神。皋陶讲道德、勇于担当,公正无私,与今天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相似。四是创新精神。皋陶画地为牢、创刑、造狱、獬豸辩罪,与今天的以诉讼制度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类似。五是燃灯精神。皋陶不畏艰险,吃苦耐劳,与今天“邹碧华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也有相同之处。培育人民法官职业精神应从思想教育、荣誉激励、形象感染、氛围养成等4个途径着手。

在传承中创新皋陶文化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有春:开中国法治之先河,奠华夏文明之根基——皋陶,上古四圣之一,其逝于六安、葬于六安。皋陶文化为司法事业发展、现代法治文明塑造奠定了重要基石。六安法院在摸索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逐渐走出一条公正司法、规范、智慧发展的特色之路。

自2015年以来,六安法院连续三年以规范建设年、规范提升年、规范巩固年,开展规范建设工作,抓重点、定格局。围绕大局抓审判,坚持结果导向,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力求案件折射的社会问题有效治理。连续7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肯定。大力打造智慧法院,让信息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内探索“审判监督+廉政监督”团队模式,对外建立由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的外部监督人才库。在全省率先建立庭务会、法官联席会制度等,案件审理更加透明公正。依托皋陶文化,撰写诉讼服务中心志。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管理、监督、协调4大功能25项工作,建成“网、电、人、窗”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在全国创新使用移动背包科技法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文化自信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吕芳:皋陶与我们相隔甚远,许多人甚至法官已经渐渐将其遗忘。当我们的法官自诩为“司法民工”时,他们都忘记了,我们的职业始祖皋陶曾经像神一样,作为一个圣人存在着。

马克思·韦伯曾说过:“人类是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文化理论学者吉尔茨为这句话增加了一个注解:“我以为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制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探求皋陶司法文化,就是解释皋陶,探求皋陶精神的当下价值。

我们今天讨论皋陶,就是要激发起更多的法官、学者、社会民众参与到对皋陶的学理探讨、情感共鸣中,大张旗鼓唤起社会对以皋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集体记忆,发现法官的职业传统,重拾法官文化自信。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斐鲁恂,在《中国人的政治文化》中提出一个论点:中国文化与大多数国家相比,最为突出的不同在于,她没有经历过大多数国家曾经面临的认同危机。

对皋陶的司法文化遗产,我们也应有同样的自信。

皋陶法治文化是留给后人的宝贵精神财富

六安市皋陶文化研究会会长戚卫国:皋陶是法治之祖、德教之祖,是我们安徽人文始祖之一,更是我们中华文明开启时期的一位历史巨人。做好皋陶法治文化传承,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首先,要做好华夏法治传统文化的解读。皋陶是文献记载我国最早的司法官,其以德治国思想主要体现在:一是以刑罚惩罚罪人,并辅助道德教化。二是法治应该宽严相济。三是罪证有疑问,处理应从轻。

其次,要充分利用新出土的法治文献文物。应当关注新考古发现,运用新的简帛学等研究成果,如郭店简中的《唐虞之道》、上博简中的《容成氏》、清华简中的《厚父》、《良臣》等,丰富和深化我们对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认识。

最后,要抓好法治文化的传承弘扬。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促进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通过保护传承等手段,赋予传统法治文化新的生命力。通过打造皋陶文化园,创建华夏司法史展示馆,把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更好地展示出来,让人看得见、摸得着,印象深。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