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辛苦你们了,帮助我们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谢谢你们!”7月24日早上,六安担保公司负责人刘某握住执行局张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道,同时送来的还有一块金色牌匾,上刻“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以感谢金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高效执行,成功扣划1600多万的执行款,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7月,龙化公司向中国银行霍山支行借款5000万元,六安担保公司为其中的2000万元借款向霍山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由于龙华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霍山支行要求六安担保公司代偿,六安担保公司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3月31日分两次合计代偿本息15185572.92元。2013年8月,霍山公司等六方与六安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由他们向六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保证期限为2013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反担保金额2000万元。保证期满后,龙华公司未能按约定偿还款项,六安担保公司遂起诉至金安区法院,要求霍山公司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霍山公司等六方对其中的15185572.9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霍山公司等六方均未履行,六安担保公司遂于今年3月28日向金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安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将该案相关信息录入网络查控系统,随后向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起对该案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大银行的账户信息及存款情况的查询。4月19日通过系统反馈,霍山公司在芜湖开设的银行账户里有1600多万款项,执行局干警闻讯迅速行动起来,将该账户进行冻结,并驱车几百里赶往芜湖采取扣划措施,顺利将该款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在账户被冻结,存款被扣划的巨大压力下,霍山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到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最终得以履行。
(作者:朱传忠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