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霍邱法院执行局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金某也终于拿到了4298.00元的财产损失费。
费某与顾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委托金某对其一套住房进行装修,后期因房屋交付、装修质量等问题发生矛盾。2015年6月30日下午,这夫妻二人来到金某店面内,因没有找到金某故认为金某在故意躲避,遂将店内瓷砖若干、台式电脑屏幕、电脑主机箱等物品毁坏,上述物品经鉴定价值4065元。金某在索要赔偿无果后,将这夫妻二人诉讼至霍邱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费某、顾某连带赔偿金某财产损失4065.00元。
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这夫妻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功能,执行法官查询到这夫妻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为促使这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这些银行账户采取了网络冻结措施。
7月31日上午,费某、顾某二人主动来到法院联系到了执行法院,在表明来意后,执行法官对这夫妻二人进行了口头教育与批评,费某、顾某也承认了所犯的错误,并表明以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随后,夫妻二人将案款、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共计4348元一并打入了法院标的款账户内,执行法官也依程序解除了对这二人账户的冻结,从而这起案件也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