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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规范公民代理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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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08 16:48:07 打印 字号: | |

金安区法院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不具备从业资质的公民代理人缺乏专业法律素养、乱收费用、挑唆诉讼,既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公民代理人的范围,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非当事人近亲属、工作人员和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一律不得代理案件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对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案件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除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必须提供能证明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此外,《规定》还加大了对公民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诉讼材料,或煽动教唆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不仅取消本次诉讼的代理人资格,而且今后也不得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在该院参加诉讼。


(作者:金风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