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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无情而人有情——金寨县法院积极为受泥石流灾害群众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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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09 16:55:44 打印 字号: | |

位于大别山深处的安徽省金寨县,群山环绕,每年到了汛期,泥石流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2017年5月29日,金寨县法院斑竹园人民法庭就受理了一起由泥石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六十多岁的老朱与老伴的房子位于斑竹园镇里的一处山坡下。2016年9月6日,因突降暴雨,老朱家屋后的山坡发生滑坡,凶猛的泥石冲进了老朱的房子,屋内被冲的一片狼藉。所幸的是当晚老两口去了儿子家,人虽没事但家里的财物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损毁。伤心的老两口在清理并估算了自己的损失后,找到斑竹园镇某农业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原来这家公司于2015年在老朱家屋后的山坡上建造了厂房,老朱认为正是公司建厂房破坏了山坡的水土和植被才导致了滑坡的发生。但该公司却认为其厂房建成后经过验收为合格,山体滑坡是因暴雨所致属于自然灾害,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无奈的老朱只能到法庭起诉,希望法庭能帮他挽回损失。

事情发生已过去较长时间,且金寨确为泥石流多发的山区,就算进行勘察、鉴定也很难对责任进行认定,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将重心放在协商调解上。办案法官一边做老朱的思想工作,对其分析 “泥石流的产生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企业不一定有责任,就算有责任也涉及到多少的问题”,让老朱对赔偿有正确的认识。针对企业,办案法官也不辞辛苦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向其陈述案情和介绍老朱家的困境,希望企业不仅仅考虑其在本次灾害应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还应多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考虑,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对老朱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

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企业以人道救助的方式捐助给老朱四万元,老朱也同意撤回对该企业的诉讼,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王康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