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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出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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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10 17:12:4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8月4日,家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的蒋某接到霍邱法院执行人员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时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接下来的是蒋某不得不为自己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驾驶连带买单。

2016年7月6日,王某自持朋友关系不错,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而向蒋某借车使用,而蒋某碍于面子没有拒绝。当天深夜11时许,王某驾驶车辆行至S310线167KM+800M处时,与一行人相碰撞,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负此起事故全责。该行人身体四处受伤。2016年9月22日霍邱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蒋某连带赔偿原告损失7万余元(已履行),但后来该原告又第二次继续入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223113.06元,除了保险公司承担外仍下欠121737.86元。经该原告起诉后,2017年5月4日,霍邱法院判决上述款项仍由被告王某、蒋某二人连带赔偿。

判决生效后王某、蒋某未履行连带赔偿义务,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是王某、蒋某被通知到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接下来的是二人不得不再为此买单。这就是蒋某借车借出来的事。


(作者:张东升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