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接到市法院协助执行要求,要求协助执行某侵犯著作权案件,霍邱县法院当即派遣执行干警协助执行。
此次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是霍邱城关的一家KTV,经营时间从晚上七点开始。晚上六点五十分,执行干警准时出发,前往被执行的KTV。八分钟的车程,执行干警们刚好在被执行KTV开门营业时赶到。经过向值班经理询问,以及在该KTV包房点歌系统上搜查,确认该KTV依然未履行六安中院的生效判决。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KTV应主动删除曲库内未经申请执行人某音影艺术公司授权的几首歌曲,以及赔偿该公司损失20000元,根据现场收集证据的来看,该KTV一项法定义务都没有履行。
为了促使被执行KTV主动履行义务,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KTV负责人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并告知该负责人若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KTV作出罚款100000元的决定,该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 作者:刘树何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