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车辆损坏、超载超重为由,借故生非,向他人索要“补偿”,殊不知他们的贪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8月9日,金安区法院对被告人童某等三人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5月至7月间,货车司机童某等在货物运输中心生贪念,多次编造理由,要求货主或物流公司给予“补偿”,不达要求便将托运货物拉回六安市三十铺镇,强行扣押、隐藏托运货物,不给钱不给货。期间共作案三起,涉案金额23万元。金安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2月17日向金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等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利用占有、保管运输货物的优势,伙同他人虚构或夸大事实,从而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童某等三人一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作者:朱传忠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