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艺品有限公司工作32名职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欠的劳动报酬,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公司的负责人斗智斗勇,终将职工的血汗钱追讨到位。
经查,2016年8月31日,王某等32人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省某艺品有限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领取调解书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016年9月3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将调解书送达给该公司,但是十日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调解书。于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5日,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未提供财产状况,并希望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了结拖欠的劳动报酬。执行法官了解该公司负责人的这一心理后,严厉地斥责该公司的负责人。之后,该公司的负责人试图转移公司财产,承办法官感受到该公司无视职工的利益,还试图拒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承办法官立即将其厂房进行变卖,并于2017年4月12日将变卖款项分配给32位职工,拖欠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执结。
(作者:刘铭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