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0.00 | 96.25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40.00 | 12.6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00 | 83.6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00 | 59.95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3.68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级支出(没有二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31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62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9.98万元,下降70.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市政府“二十条”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标准接待。2016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76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协调办案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3.6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2.47万元,下降55%。,下降的原因是从2016年起我院实行车改,只保留15辆执法执勤车辆,同比2015年减少15辆车。2016年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3.68万元,年度实际执行下达单位(其中5.7万元为2016年支付2015年购置2辆车的购置税费用),购置1辆车,其余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执行业务、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2016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