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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十日内执结十四名职工的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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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28 15:36:42 打印 字号: | |

2017年5月12日,李某等14人向金寨县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湖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29877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该公司十日内将欠薪打入法院账户,2017年5月23日14名职工领到公司拖欠的工资。

经查,2017年3月31日,李某等14人向金寨县法院起诉要求湖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农民工工资298770元,该14名职工为该公司承建的光伏项目工程做工,工程结束后,工资仍未发到位,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诺在领取调解书后一次性付清,2017年4月6日承办法官送达湖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调解书,但该公司并未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14名职工多次索要无果,只好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执行立案通知书,该公司的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表明,不是想要赖掉职工的工资,知道民工挣钱不容易,只是前段时间资金周转不灵,目前公司情况稍稍缓解,十日内绝对偿还职工的工资,承办法官看该公司的负责人态度良好,公司运转正常,决定再给其一次机会,2017年5月23日,该公司将所欠工资全部打入法院账户,当天14名职工全部领款到位,案件执结。


(作者:刘铭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