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被执行人叶某、王某、刘某主动联系安徽省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尽快将三人以及另外两名担保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5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霍邱支行与被执行人叶某、王某、刘某、汪某、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叶某、王某、刘某、汪某、朱某五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五人按照生效判决偿还贷款利息及罚息。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五名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要求和解,并希望能够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分期还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叶某、王某、刘某将之前拖欠的贷款及利息和罚息还清,下余款项继续按照原合同分期还款。
协议定好后,被执行人叶某、王某、刘某前两个月还能准时还款,之后便再没有还款的动向,鉴于这种失信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五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录入失信黑名单之后,五名被执行人在外出工作、旅游时无法乘坐高铁,这既让五人觉得没有面子,也让五人明白了失信不是儿戏。
2017年8月23日,在与执行法官联系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叶某、王某、刘某主动偿还了借款本金126877.7元及利息和罚息,执行法官依法将五名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