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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开得起宾馆 竟还不起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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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28 15:40:29 打印 字号: | |

2017年8月24日,安徽省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武某开的宾馆内依法将武某拘留,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武某主动请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武某的家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案件终于开始朝前推进。

2016年12月1日,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武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武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武某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生效判决,武某应偿还罗某模板款168000元及违约金,但武某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却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又依法对武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也没有查到武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促使武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武某银行账户冻结,并将武某录入失信黑名单。尽管如此,武某依然无动于衷。

2017年8月23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罗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得知武某与他人合伙在合肥市东二环附近开了一间宾馆,鉴于武某有收入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在确认了武某开的宾馆具体地址后,当即携执行干警火速前往,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奔波,执行法官一行人成功在宾馆内将武某拘留。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武某就主动向执行法官请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武某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在武某的家人替武某履行部分义务后,武某自己也承诺会改正错误,执行法官随后为武某办理了提前解拘手续,案件也终于开始朝前推进。


(作者:刘树何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