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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执行终结案 一面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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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04 17:04:4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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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大早就来到市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该院执行局,表达内心的感谢之意。不久前,张某的1000余万元钢材材料款顺利执行到位。

张某、刘某诉安徽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六安中院一审、安徽高院二审于2014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明确被告某建设公司支付二原告钢材款合计1000余万元,并自2013年7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后该公司不服,经过最高法院指令安徽高院再审,安徽高院维持原判。该公司仍不服,最高法院最终驳回其申诉。

2014年7月该案立案执行,因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6年2月,法院依张某、刘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公司的房产及拆迁补偿款、未支取的工程款,并继续限制其工商变更。后双方当事人两次达成以房抵债和解协议,因未能顺利过户而陷入僵局。2017年5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立即扣划了被执行人的一家分公司账户存款1000余万元。后上述分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扣划款项是准备用于发放农民工的工资款,要求予以返还。该分公司的六名实际施工人还分别带领几十名农民工多次到法院聚集影响法院办公,到市信访局信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张某称自己为讨回此笔债务费尽精力,本身也债务缠身,坚决要求法院尽快给付案款;建设公司称其分公司是挂靠经营,独立核算,扣划款项不属于总公司所有,且公司已经将20余套房产备案在张某名下,再扣划存款不公正。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

基于本案的复杂情况,执行法官又及时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取证,掌握了更多涉案信息,在正当、合法又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分别持续做各方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法院采取后续执行措施可能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主动找来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向其提供借款并转入法院账户。该款兑付给分公司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人从法院拿到执行案款,被执行人的房产解除备案,本案至此协调解决。


(作者:徐学文 窦祖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