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叶集区某银行与李某、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这笔贷款在七年之后终于被结清。
2010年9月29日,该银行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向李某发放贷款20万元,并由钱某担保。借款到期后,由于李某未按时还款,银行将这二人诉讼至霍邱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借款银行20万元及利息,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钱某依旧未履行义务,银行于2016年1月29日向法院了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于2016年6月21日签订了和解协议,银行撤回执行申请,案件被暂时终结执行。
然而,李某与钱某在仅偿还3万元借款后,就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银行于2017年4月6日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考虑到李某与钱某均为公职人员,执行法官决定将这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通过信用惩戒督促二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的这一执行措施取得了有效的效果。
2017年9月1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李某、钱某一次性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95133.96元,银行同意放弃对加罚利息部分的请求。在李某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标的款后,这起案件圆满执结,执行法官也依程序解除了这二人的失信黑名单。
(作者:陈鸿 刘帅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