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全力执行下,王某终于从董某手中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40000元借款。
董某在霍邱县周集镇做生意期间,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0年9月4日和10月7日两次向王某各借款1万元,2011年5月30日借款5000元,均书面立据并约定月利率为2%。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董某一再拖延,本息分文未付。最终双方产生纠纷诉至霍邱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董某偿还给王某借款本金25000元并承担利息1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董某未履行偿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随后执行法官对董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董某的一工商银行账户上资金往来频繁,为促使董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账户。
9月18日上午,董某主动来到法院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董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董某将3万元案款及400元诉讼费打入了法院账户内,余下的1万元董某请求从冻结的工行卡内扣划。执行法官在网上进行了扣划操作,在核实1万元已经扣划至法院账户上后,执行法官也依程序解除了对这个账户的冻结,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陈鸿 刘帅 编辑:秦瑶)